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主要农作物主推品种发布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农业局:
为规范主要农作物主推品种的发布工作,促进我省农业生产向优质高产高效方向发展,我厅制定了《湖北省主要农作物主推品种发布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主要农作物主推品种发布办法》
第一条 为科学、公正地发布主要农作物主推品种,引导农民正确选用优良品种,促进我省农业生产向优质高产高效方向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主要农作物主推(定向)品种的推荐、评审、发布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的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和农业部确定的油菜、马铃薯以及湖北省确定的花生、西瓜,共九种农作物。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主推品种,是指市(州)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公告等公文形式发布的品质优、高产稳产、适应性广、综合抗性强的品种。
第五条 湖北省农业厅每年定期发布全省主要农作物的主推品种,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此基础上发布本辖区的主推品种,增加的品种数不得超过省发布品种数的30%。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另行发布主推品种。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负责主推品种发布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主推品种应具备以下条件:
1、通过湖北省审定的品种,或通过国家审定且适宜种植区域包含湖北省的品种;
2、符合现阶段湖北农业发展的产业政策;
3、备种充足,种子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4、在生产上表现稳产高产。
第七条 主推品种的发布程序:
( 一)品种推荐
1、生产和销售单位自荐。在中国注册的种子企业或科研机构,可将获得种子生产或销售权的品种申请为下季度主推品种的候选品种。秋播作物在当年7月31日前申报,春夏播作物在当年12月31日前申报。
2、种子管理机构推荐。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可将符合主推品种条件、且在生产上面积较大、综合性状表现优良的品种,推荐为下季度主推品种的候选品种。
(二)专家评审
主推品种应通过专家会议评审确定。专家由农业行政、种子管理、生产、经营以及农业科研、推广、教学等方面的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三)签订承诺书
被推荐为下季度主推品种的种子企业、科研机构,应与组织主推品种发布工作的种子管理机构签订责任承诺书。承诺书应有以下内容:
1、生产、销售的品种真实;
2、生产、销售种子的质量达到国家种子质量标准;
3、销售种子的包装、标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搞好售后服务,加强配套技术的宣传和跟踪指导;
5、负责承办500-1000亩示范样板,并将样板地点报告种子管理单位;
6、因该品种、种子质量引起的种子纠纷、案件,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由经营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7、种子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内容。
拒不签订责任承诺书的种子企业,种子管理机构可以取消其品种的主推资格。
(四)发布公告
主推品种确定后,报请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公告等公文形式发布。市(州)确定的主推品种应报省农业厅备案后发布。
第八条 各级农业部门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挂图、光盘及现场观摩等方式加大对主推品种和配套栽培技术的宣传、推广力度。
第九条 各地应优先将主推品种和配套栽培技术列入当地的农业技术推广计划。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发布主推(定向)品种的,由省农业厅责成发布单位收回已发布的公告或公文,并在媒体上更正,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主题词:主推品种 发布办法 通知
抄送: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省科技厅,有关农业教学、科研单位,有关种子企业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06年2月10日
上一条: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 |
下一条:超级稻品种确认办法 |